东北林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_东北林业大学教学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来源:热点资讯 发布时间:2019-07-0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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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教学奖励津贴实施办法 为全面提升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充分体现我校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调动教师投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鼓励教师增加教学投入,奖励在教学工作中倾心投入、贡献突出的人员,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奖励标准 1、国家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在验收合格后,每门课程奖励4万元; 2、省级精品视频公开课、资源共享课,在验收合格后,每门课程奖励2万元; 3、校级重点课程在验收合格后,奖励0.5万元。 二、教材建设奖励标准 1、国家级规划教材,奖励4万元; 2、国家教学指导委员会规划教材,奖励3万元。 三、教师教学奖奖励标准 1、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奖励8万元; 2、省级教学名师奖、新秀奖、能手获得者,分别奖励4、2和2万元; 3、校级教学名师奖、新秀奖、能手获得者,分别奖励2、1和1万元; 4、获得校级教学质量一、二等奖,分别奖励0.4和0.2万元。 四、教学成果奖励标准 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一、二等奖,每项奖励100、50、20万元; 2、黑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每项奖励6和3万元。 五、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标准 1、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且被SCI、SSCI收录,奖励0.8万元/篇; 2、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且被EI收录,奖励0.5万元/篇; 3、在国内A类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奖励0.3万元/篇。 六、指导大学生专项竞赛奖励标准 1、指导由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科技部、共青团中央等部委主办的各类全国范围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分赛区的除外)一、二、三等奖,每项奖励2、1、0.5万元。被高水平大学普遍认可的国际竞赛同等奖励。 2、指导由教育部委托国家级教学指导委员会、国家级学术团体主办的全国范围的且被高水平大学普遍认可的学科竞赛,获得国家级(分赛区的除外)一、二、三等奖(或金、银、铜奖),每项奖励1、0.5、0.3万元。 3、指导教育部或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学校组队获得团体第一名、第二名、第三名,分别奖励教练组3、2、1万元。  七、几点说明 1、教育教学研究类论文指在教育教学类刊物上或在学术刊物的教育教学的栏目下发表的论文。 2、文章被各类索引收入以检索证明为准。未被SCI、SSCI或EI检索的论文等级,按最新出版的《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为准进行核定。  3、教学研究论文只奖励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论文奖励津贴优先发放给通讯作者,若论文有两位以上通讯作者时,发放给名次最前的通讯作者,无通讯作者时发放给论文第一作者。 4、对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项竞赛的奖励,以赛事组委会规定的队为单位。 5、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教学成果奖,按照相应奖励标准全额发放奖励津贴;我校为第二署名单位时,按照各项奖励标准规定额度的20%执行;我校为第三署名单位及以后排名时,按照各项奖励标准规定额度的5%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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