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图书馆】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时间:2018-10-13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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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的意见》(财教[2008]233号)文件精神,参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教[2006]288号),为进一步贯彻《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和《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研究生培养的精神,促进我校博士研究生科技创新能力的培养,以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科学技术研究院与研究生院从2014年开始联合设立“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以下简称“博士创新基金”)。为规范博士创新基金的组织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博士创新基金经费来源于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计划每年筹资50-60万元,支持研究生选择创新性强及富有挑战性的基础研究或应用研究课题。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三条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博士创新基金是学校设立的用于学校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开展创新研究和实践研究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具有良好科研潜质的1年级博士研究生和良好科研进展的2年级博士研究生,要求受资助博士研究生科研能力较强、学术水平较高,研究内容属学科发展前沿。
第四条 博士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的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采取“自由申请、择优资助”的方式进行,申报名额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研究生院根据当年具体情况确定。
第五条博士创新基金的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时间安排以当年的通知为准,资助期限为2-3年(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项目的资助期限,项目未结题前不能申请毕业答辩),资助金额2-3万(人文社会科学1-1.5万元)。
第六条 申请人根据每年下达的申请通知,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申请书》。导师应指导研究生申报,并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报研究生所在学院审核。各学院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按照要求上报研究生院。
第七条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项目申请人的研究基础、项目的立项依据的充分性、研究内容的新颖性、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申请人个人的学术科研能力及其预期成果、经费预算等进行评审,提出拟资助人员名单。
第八条科学技术研究院与研究生院依据专家评审及预算评审意见,确定博士创新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与资助金额。
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在接到博士创新基金立项通知后15日内,按评审专家的修改意见对原研究方案进行修改,根据批准通知书规定的资助经费,签订项目任务书,明确约定各方权责关系。签订项目任务书时,项目负责人应同时提供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制的项目研究分年度经费预算。逾期未签订且又未说明原因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三章中期管理
第十条博士创新基金项目研究期过半需进行中期检查。中期检查内容为项目负责人投入项目研究的工作量及研究进度,预期成果是否能够达到;指导教师实际指导投入的工作量、指导力度和支持力度;项目经费使用是否合理等。
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需填写《东北林业大学博士创新专项资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经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统一进行中期检查,对于中期考核项目执行特别优秀的申请者,可以追加资助。
第十二条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研究生院可对具有以下情况的项目做出中止或撤销决定:
(1)项目中期检查时,无论何种原因,一直未开展研究工作的。
(2)项目实施情况表明,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按原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条件或能力的。
(3)项目负责人因长期出国、转学、转专业(转至专业与项目不相关)或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研究工作的,或未经批准擅自变更项目负责人或研究课题的。。
(4)项目经费使用不合理或者存在违规的。
(5)项目研究过程中存在学术造假等不良行为的。
(6)其他原因导致项目研究已无法进行的。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博士创新基金资助经费使用遵守《东北林业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和财务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也不得用于招待费、购置生活用品等与研究内容无关的开支。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开支范围包括:
(1)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消耗费用。
(2)测试化验加工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3)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及市内交通费。
 (4)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论文论著出版费、版面费、文献资料检索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专用软件购置费、专利申请与保护费等。
第十四条博士创新基金资助经费按核定计划分年拨款,每个立项项目第一年度的第一季度拨付年度经费的80%,若在当年9月30日之前使用完成,学校将在10月15日前拨付当年剩余的20%经费;若在9月30日之前未完成年度经费的80%,则项目剩余经费不再拨付,结余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若项目经费在当年度11月30日之前未使用完成的,结余经费由学校收回统筹安排。中期检查不合格的停拨经费,经费使用进度不合理的停拨经费或收回下拨经费,经费使用违规的停拨经费或收回下拨经费。

第五章结题要求
 第十五条与项目相关的专著、论文、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且同一成果最多标注两个中央高校基金项目。
第十六条博士创新基金项目的结题基本要求是符合《东北林业大学关于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的基础上,农学与理工学科还需在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人文社会科学还需在ISTP和ISSHP收录以及在中文核心期刊、中国学术期刊榜A类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项目成果不得低于学科组成果要求(详见附件2)。
第十七条博士创新基金项目完成预定的研究任务,并取得预期成果后应及时结题,项目负责人应撰写《东北林业大学博士研究生自主创新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并附上相关材料和技术成果实物,由研究生院进行结题验收。项目到期未批准结题的,不允许申请博士答辩,且该项目负责人的导师所指导的其他研究生三年内不得申报科技创新专项项目。
第十八条各研究生导师应认真指导项目负责人依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研究、做好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工作,监督项目负责人规范、节约、合理使用项目经费,达到结题成果要求。
第十九条博士创新基金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对研究计划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督促项目负责人及导师完成项目研究,严格遵守科技创新项目有关项目管理、财务管理等各项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与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有冲突的,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由东北林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和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科学技术研究院
东北林业大学研究生院
201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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