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东北林业大学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来源:热点资讯 发布时间:2020-02-29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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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视频会议系统使用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全校教职工使用视频会议系统进行交流,有效管理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东北林业大学视频会议系统是我校用于远程会议、培训、业务交流的专用平台。数建办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账号开通、日常维护、信息统计等工作。 第二条 视频会议系统只对学校各单位提供服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视频会议系统的信息安全及使用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第三条 视频会议系统仅限与使用单位工作相关范围,使用单位对录制及发布的会议视频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 视频会议系统的申请采取审批制,由使用单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OA)申请,填报“视频会议系统申请流程”,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负责人审核,数建办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开通账号。 第五条 不得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所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第六条 每年7月对账号进行年审,用户自觉进行网上申报,对于不再使用的账号将在9月统一清理。 第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禁止其使用权利。情节严重的,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规、校纪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网络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211重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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