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林业大学视频会议系统使用协议

来源:热点资讯 发布时间:2020-02-16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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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林业大学视频会议系统使用协议 一、业务内容 1.东北林业大学视频会议系统是我校用于远程会议、培训、业务交流的专用平台。 2.数字化校园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数建办)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日常维护、账号开通、信息统计等工作。 3.视频会议系统只对学校各单位提供服务,各使用单位负责监督和规范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 4.视频会议系统支持同时并发50个会议,一次会议支持参会200人。 5.视频会议系统提供用户发起会议、共享桌面、打字或语音交流、录制屏幕、指定发言等多项功能。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视频会议系统的信息安全由使用单位负责管理。  2.不得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三)损害国家机关信誉和利益。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等所禁止的其他内容。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3.视频会议系统仅限与使用单位工作相关范围,使用单位对录制及发布的会议视频承担法律责任。 4.每年7月1日,我们将会对账号进行年审,请用户自觉进行网上申报,对于不使用的账号我们将在9月1日统一进行清理。 三、审批与备案 视频会议系统的使用采取审批制,由使用单位详细填写《东北林业大学视频会议系统申请表》并由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经数建办审核通过后,开通账号。 四、违规处罚 违反本办法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予以警告,禁止其使用权利。情节严重的,追究主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由学校有关部门依照校纪、校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11重点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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