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物发展的根本途径|事物发展的逻辑

来源:哲学范文 发布时间:2016-10-23 点击:

【www.greenkl.com--哲学范文】

在一般意义上,马克思的辩证法即唯物辩证法,与黑格尔的辩证法一样都是一种“关于发展的学说”。然而,二者却有根本不同。黑格尔的辩证法以“绝对精神”为本体,在理论实质上是关于作为“非对象性的、唯灵论的存在物”的绝对精神自我“分裂”、自我“回复”的学说。而马克思的辩证法以“现实事物”为本体,因而它在理论实质上是关于作为感性的、对象性的存在物的现实事物的自我扬弃、自我发展的学说。概括地讲,唯物辩证法就是关于事物(现实事物)发展的学说,是对事物发展的逻辑的理论表达。

一、黑格尔辩证法的“伟大之处”与本体的虚幻性

二、“现实事物”——唯物辩证法的本体

这就是说,以现实事物为辩证法的本体,首先必须确认“物质的先在性”,确证“世界的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然而,当以劳动为基础、物质世界分化为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两大领域时,科学说明社会的物质性,就成为阐释辩证法的物质本体的关键问题了。此是其一。其二,社会是人及人的社会关系的存在形式。因而在确定的本体论视域内,现实事物作为一种“物质的东西”无疑是包括人和人类社会的。也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了“现实的人”的概念,认为,“现实的人”具有感性、对象性、活动性、社会性和历史性等特征。这里,我们可先来分析前三个特征。第一,现实的人首先是感性的人,是“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第二,现实的人是对象性的人。现实的人作为感性的存在物也必然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因为在马克思看来,“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非存在物”,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像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说一个东西是感性的即现实的,就是说,它是感觉的对象,是感性的对象,从而在自身之外有感性的对象,有自己的感性的对象。因此,在马克思那里感性的存在物必然也是对象性的存在物,反之亦然。同样,正像感性的存在物必然是对象性的存在物一样,现实的人作为感性的人也必然是对象性的人,也就是说,现实的人必然“有自己的感性的对象”;而且,现实的人的“感性的对象”,作为现实的人的对象性“本质力量”的表现,是与现实的人处于密不可分的状态中(正如不能将农民与其所耕种的土地人为地割裂开来一样),二者构成了一个紧密联系的有机整体。第三,现实的人是活动的人。然而,这种活动不是唯心主义所理解的“想像的主体的想像活动”,也不是“直观的唯物主义”所理解的仅仅作为“感性客体”而存在的活动,而是“对象性的活动”。[4](P73、54)马克思认为,社会在本质上是实践的,而作为人的活动的实践在本质上又是“物质实践”,所以,尽管现实的人是具有能动性的实践活动着的人,但它依然是物质世界的一个层次、一种客观存在。换言之,在本体论的视域中,无论人作为感性的人、对象性的人乃至活动的人的规定性,都被客观物质化了,都是物质世界的构成部分。只不过,人及人所构成的社会是物质世界能动的运动发展的高级阶段而已。进一步讲,由于现实的人作为对象性的人只能通过改变“自己的感性的对象”的方式去改变自己,因而在逻辑上“感性的对象”的改变优先于现实的人的改变,现实的人的能动性和“本质力量”只有转化为“感性的对象”得以自我改变的能动性和力量时才能展现出来,这样,“感性的对象”的能动性反而成为现实的人的能动性的根据。总之,自然、社会包括现实的人在内的历史的具体的统一,从而构成的感性的对象性的客观世界,就是作为唯物辩证法本体的“现实事物”。

三、事物“自生的发展”与人的目的性追求的统一

由于唯物辩证法以现实事物(以下事物指现实事物)为本体,因此,作为一种发展学说的唯物辩证法,具体而言,就是关于事物发展的学说。对于事物的发展,我们可以从外在形式和内在本质两个层面来理解。

从外在形式上看,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事物自己运动自己、自己生成自己、自己扬弃自己的“自生的发展”。

在马克思之前,黑格尔对发展概念有较为深刻的理解。在《哲学史讲演录》中他指出:“为了理解发展的意义,我们必须分别开两种不同的情况。第一,就是大家所知道的潜能、能力或我所谓的‘潜在’。发展的第二个意义,就是‘自为自在’,亦即真在或‘实在’”。[5](P25)“潜在变成存在,是一个变化的过程,在这个变化的过程里,它仍保持为同一物。它的潜在性支配着全部过程。”[5](P27)在黑格尔看来,“发展”是指同一个东西自己否定自己的潜在的状态而把自己实现为“自为自在”的过程,亦即一开始就已存在了的东西慢慢成长、壮大,直至最后显现出来。因此,黑格尔的发展观念实际上隐含着一种“胚胎发育的隐喻”。尽管如此,黑格尔的发展观中所包含的如下原则,即发展是以“内在必然”的方式展现出来的同一个东西的自己运动、自我生成、自我更新的原则,却是非常深刻的。列宁在《哲学笔记》中非常重视这种“一切自己运动的原则”。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列宁指出:“运动和‘自己运动’(这一点要注意!自生的(独立的)、天然的、内在必然的运动),‘变化’,‘运动和生命力’,‘一切自己运动的原则’,‘运动’和‘活动’的‘冲动’(Trieb)——‘僵死存在’的对立面,——谁会相信这就是‘黑格尔主义’的实质、抽象的和abstrusen(费解的、荒谬的?)黑格尔主义的实质呢?必须揭示、理解、拯救、解脱、澄清这种实质,马克思和恩格斯就做到了这一点”。[6](P117-118)

与黑格尔的发展观一样,在唯物辩证法那里,发展也是同一个东西即现实事物的自己运动、自我生成、自我更新的过程。具体地说,作为发展本体的现实事物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失去自己,并不是现实事物本身变成了一个与自己毫无关系的另外一个新东西,而是现实事物在发展过程中“仍保持为同一物”。因此,从形式上看,事物的发展表现为这样的一种矛盾:事物的发展作为旧事物转变为新事物既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同时又表现为连续过程的中断,表现为一种根本性的变革。我们常说,发展是新事物的产生、旧事物的灭亡。新事物与旧事物必然有质的不同,否则就谈不上发展;但另一方面,新事物从旧事物中转化而来,它们之间同时又具有“同一序列”关系,否则,当然也就无所谓发展。总之,从外在的表现形式上看,事物的发展表现为事物的存在状态的自我改变,即事物的自我生成、自我更新、自我扬弃、自我超越,亦即事物“自生的发展”。

本文来源:http://www.greenkl.com/fanwen/6538.html

上一篇:逻辑与 逻辑或|逻辑与唯物辩证法思想
下一篇:实践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什么|实践唯物主义的逻辑路径探析

Copyright @ 2013 - 2018 绿色考试网 All Rights Reserved

绿色考试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605803号